铸造车间工装管理制度

1 目的
为减少工艺装备(以下简称“工装”)的使用损耗,使其处于良好的技 术状态,提高使用工装生产产品的质量和效率而制订本标准。
2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工装的设计、制造、申购、使用、维护和报废等管理内容。
本标准适用于分厂工装(模具除外)的管理。
3 职责
3.1 分厂经理负责分厂工装的报废的审核工作。
3.2 设备室是工装归口管理部门,负责组织工装的保管、保养、发放 与报废等管理工作及零部件的申购。
3.3 技术工艺室根据产品的需要,按“标准化、通用化、系列化”的原 则,负责产品主要专用工装的设计和组织验证工作。
3.4 各生产车间负责工装在使用过程中的保管和保养工作。
3.5 生产计划室负责型材、板材的落实,分厂内部机加工的安排,委 托加工工装的外部联络。
4 工装的新制与复制
4.1 工装的新制
4.1.1 新产品工装的订制,各生产车间向设备室提出申请,并由设备 室组织技术工艺室会同生产车间商定外购或自制。
4.1.2 自制工装由技术工艺室负责设计,设计完毕后将技术图纸交送 设备室,由设备室组织工装的制造。
4.1.3 因分厂能力所限,技术工艺室设计的工装(图纸)不能在本分厂加工成实物,需委托外单位加工的,由生产计划室负责并联系外单位加工。
4.1.4 外购工装由设备室填写《申购单》,经分厂经理批准后,交公司 供应部采购。
4.2 工装的复制
4.2.1 各生产车间根据月度生产准备计划和现有工装的技术状态,向 设备室提出工装复制需求的申请。
4.2.2 自制工装的复制,由技术工艺室提供技术图纸等资料,设备室 负责组织加工。
4.2.3 委托加工的工装,由技术部提供技术图纸等资料,设备室提交 生产计划室联系外单位加工。
4.2.4 外购工装,由设备室填写《申购单》,经分厂经理批准后,交公 司供应部购买。
4.3 工装的验收
4.3.1 自制工装完工后,由设备室组织技术工艺室、使用部门(车间)、对其进行验证,合格后方可交使用部门(车间)使用,不合格的进行返工。
4.3.2 委托加工或外购工装到达分厂后,由设备室组织技术工艺室对其进行验证,合格后方可交使用部门,不合格时退货、更换或返工。
4.3.3 工装投入使用后,设备室应及时对其进行统一编号,并建立相 应的管理台帐,做到帐、物一致。
4.4 工装的使用与保养
4.4.1 操作者必须严格遵守工艺规程,合理使用工装,若有损坏应及 时向班组长或车间主任反映,以便维修。
4.4.2 工装的使用
工装在使用中必须做到以下要求:
a) 经常给工装运动部位加润滑油(剂);
b) 不得用硬物敲击工装的关键部位(如抛光面等);
c) 保持工装的清洁,避免有腐蚀的材料与之接触。
4.4.4 工装的维修、改换和报废
4.4.4.1 新制的工装,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,由使用部门(车间)办理报修手续,设备室组织修理,委托加工或外购的工装,在保修期内发生故障,由设备室会同公司供应部,与供货厂家联系解决。
4.4.4.2 工装因磨损等自然损坏时,由使用部门(车间)办理报修手续, 设备室组织修理。
4.4.4.3 改换工装,由设备室提出在用工装处理意见,经分厂经理批准 后组织实施。
4.4.4.4 工装被淘汰时,由设备室组织技术工艺室验证,经分厂经理签 字审核后,报分管副总批准予以报废。
4.4.5 工装的报废条件
a) 工装因使用磨损严重不能保证产品合格的;
b) 由于操作者使用不当造成工装损坏且不能修复的;
c) 由于产品的工艺改进、技术革新,老工装被长期不用且不打算在 今后使用的或被新工装所取代的;
d) 经公司领导批准的其他予以报废的条件。
4.5 工装周期清查
设备室每半年组织工装使用车间(部门)、质检室、技术工艺室对分厂在用工装进行一次全面清查,验证其有效性并做好状态标识,建立完善的管理档案。
5.本制度即日实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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