GB 50016-2014(2018年版)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

标准截图

1总则

1.0.1 为了预防建筑火灾,减少火灾危害,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,制定本规范。
1.0.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、扩建和改建的建筑:
1厂房;
2仓库;
3民用建筑;
4甲、乙、丙类液体储罐(区);
5可燃、助燃气体储罐(区);
6可燃材料堆场;
7城市交通隧道。
人民防空工程、石油和天然气工程、石油化工工程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,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,宜从其
规定。
1.0.3 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、炸药及其制品厂房(仓库)、花炮厂房(仓库)的建筑防火设计。
1.0.4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,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,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。
1.0.5建 筑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,针对建筑及其火灾特点,从全局出发,统筹兼顾,做到安全适用、技术先进、经济合理。
1.0.6建筑高度大于 250m的建筑,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

目录

1总则…..(1)
2术语、符号…..( 3)
2.1 术语…..( 3)
3厂房和仓库…..(7)
3.2厂 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….. (1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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