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
仓库
第一节
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
第4.1.1条
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按表4.1.1分为五类。
注:①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附录四。
②难燃物品、非燃物品的可燃包装重量超过物品本身重量1/4时,其火灾危险性应为丙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