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节 天桥、栈桥和管沟

第7.5.1条 天桥、跨越房屋的栈桥,以及供输送可燃气体、可燃粉料和甲、乙、丙类液体的栈桥,均应采用非燃烧体。

第7.5.2条 运输有火灾、爆炸危险的物资的栈桥,不应兼作疏散用的通道。

第7.5.3条 封闭天桥、栈桥与建筑物连接处的门洞以及甲、乙、丙类液体管道的封闭管沟(廊),均宜设有防止火势蔓延的保护设施。